⒈ 古代依罪行的轻重分别将犯人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。
引《书·舜典》:“五流有宅,五宅三居。”孔 传:“五刑之流,各有所居,五居之差,有三等之居。大罪四裔,次九州之外,次千里之外。”
上一篇:没三没四
下一篇:三友
鲣鸟
哵哵鸟
砑虫
陈迹
鸟申
蜗迹
迹附
车迹
螟虫
血迹
栖迹
贞虫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