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文职。
引宋 司马光 《涑水记闻》卷十:“二月癸酉,詔择 柴氏 族人最长一人除京官,已在班行,则换文资。”宋 曾巩 《代翰林侍读学士钱藻遗表》:“伏望圣慈,并於文资内安排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建炎元年》:“本朝后族、戚里,祖宗以来例不得任文资。”
上一篇:文引
下一篇:黑陶文化
鲣鸟
哵哵鸟
砑虫
陈迹
鸟申
蜗迹
迹附
车迹
螟虫
血迹
栖迹
贞虫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