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伐罪吊民

词性:成语
繁体:伐罪弔民
拼音:fá zuì diào mín
注音:ㄈㄚˊ ㄗㄨㄟˋ ㄉ一ㄠˋ ㄇ一ㄣˊ

近义:除暴安良
反义:犯上作乱

词语解释

伐罪吊民[ fá zuì diào mín ]

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,抚慰受难的百姓。


引证出处

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,抚慰受难的百姓。案,《南史》为 唐 初所修,“伐罪弔人”之“人”当作“民”,因避 太宗 讳改。

《梁书·袁昂传》:“吾荷任前驱,扫除京邑,方拨乱反正,伐罪弔民。”
元 刘祁 《归潜志》卷十二:“及取 宋,责其背约,名为伐罪弔民。”
亦作“伐罪弔人”。 《南史·檀道济传》:“道济 曰:‘伐罪弔人,正在今日。’皆释而遣之。”


国语辞典

伐罪吊民[ fā zuì diào mín ]

⒈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,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。也作「吊民伐罪」。

《文选·陆倕·石阙铭》:「似夏民之附成汤,殷士之窥周武,安老怀少,伐罪吊民。」

除暴安良

犯上作乱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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