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称太守以下地方长官的指示、命令为“裁旨”。
⒈ 宋 代称太守以下地方长官的指示、命令为“裁旨”。
引宋 吴曾 《能改斋漫录·事始二》:“近世自钧旨、臺旨而下,称裁旨。按, 李罕之 擅引 泽州 兵夜入 潞州,以状白 李克用 曰:‘ 薛铁山 死,州民无主,虑不逞者为变。故 罕之 专命镇抚,取王裁旨。’”宋 袁文 《瓮牖闲评》卷三:“本朝君相曰圣旨、钧旨,太守而下曰臺旨,又其次曰裁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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