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宣读,当众朗读。
⒈ 宣读,当众朗读。 《晋书·裴楷传》:“贾充 改定律令,以 楷 为定科郎。事毕,詔 楷 於御前执读,平议当否。
引楷 善宣吐,左右属目,听者忘倦。”
⒈ 发表言论。
引《晋书·卷三五·裴秀传》:「楷善宣吐,左右属目。」
上一篇:宣烈
下一篇:宣泄
鲣鸟
哵哵鸟
砑虫
陈迹
鸟申
蜗迹
迹附
车迹
螟虫
血迹
栖迹
贞虫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