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贡赋之法。
引《书·禹贡》 孔 传:“禹 制九州贡法。”孔颖达 疏:“禹 制贡法,故以《禹贡》名篇。贡赋之法,其来久矣,治水之后,更復改新,言此篇贡法,是 禹 所制,非 禹 始为贡也。”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“夏后氏 五十而贡” 宋 朱熹 集注:“夏 时一夫受田五十亩,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……其实皆什一者,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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