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由官府出面令有关方面捐输。
引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二:“朝廷軫念灾黎,蠲正供,截漕粮,发社仓,运南米,户部拨帑,直省开捐,起乡官办賑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请於 湖广、江西、江南、浙江 产米之区,开捐贡监,均收本色,收足别贮。”
上一篇:开敷
下一篇:开塞
鲣鸟
哵哵鸟
砑虫
陈迹
鸟申
蜗迹
迹附
车迹
螟虫
血迹
栖迹
贞虫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