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米粮等食品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司饎、典饎、掌饎,各二人,掌给宫人餼食、薪炭,皆有等级。”明 何景明 《先考梅溪公行状》:“视其符,给餼食,餘无所与。”
上一篇:食祭
下一篇:食客
鲣鸟
哵哵鸟
砑虫
陈迹
鸟申
蜗迹
迹附
车迹
螟虫
血迹
栖迹
贞虫
暂无更多内容